备受关注的1.6亿元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二审今天(16日)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,诉辩双方围绕污染物倾倒数量、环境修复费用展开答辩。上午9:20,庭审继续在江苏省高院300人大法庭举行,庭审由江苏省高院院长许前飞担任审判长、南师大法学院副院长李建明率8人律师团上诉、江苏省检
清正廉洁家里还是老式电视机2009年11月15日,犯罪嫌疑人张某和几个年轻男子以欠高利贷为名,在灵寿县正南路,强行将刚刚参与过赌博的男子焦某拉进一辆面包车,张某等人将焦某的手机和3000元现金抢走,之后又将焦某打晕。张某落网后,马上说自己和马喜林是亲戚。当中队长进一步确认时,马喜
2011年6月8日,泰州市环保局将天源公司列入环保“黑名单”。2014年4月,天源公司向泰州市环保局提出申请,要求恢复试生产,5月14日,泰州市环保局作出《建设项目试生产(运行)环境保护核准通知》,以天源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未拆迁到位等问题,不同意试生产。天源公司不服,向江苏省
据记者了解,这点也正是目前国内环保公益诉讼陷入“困境”的最大“软肋”,近年来,绝大多数公益诉讼被法院驳回的理由就是“起诉人不具备原告资格”。由于此案的庭审尚未结束,对于本案的具体案情仍需等待庭审的“下回分解”。但从目前看来,该案的复杂程度对于主审法官来说,是一大考验,如何合法合情
泰州中院一审判决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胜诉。6家企业不服,提起上诉。今年12月4日,江苏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,但是由于案情复杂,庭审今天继续进行。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为:泰州市环保联合会作为社会组织,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;排污和环境受损之间有无因果关系;如何确定倾倒数量、环境修复费用
”他在这里也特别强调,“正是如此,目前所有公益诉讼的最大问题恰恰是:凡是公益诉讼,其主体都不是受损害单位或个人,恰恰不适用支持起诉规定,更不适用在二审中支持被上诉。”“不能因为是环保公益诉讼,就可以无视法律规定或者越过法律规定。”刘克希最后呼吁,程序的不公正带来的必然是司法的不公
当晚,周某因颅内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。“他走得也太快了,本来他的症状已经开始好起来了。”医生惋惜地说。医院于12月11日向付某出具了一份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》,证明死亡原因是“病毒性肝炎(乙型)慢性(重型)”。随后,又向其家属出具了另一份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》,证明死亡直接原因有两个:
环保公益组织作为诉讼主体颇为罕见。记者了解到,在2012年《新民事诉讼法》出台前,国内就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,2013年《新民事诉讼法》施行后也存在和新《环保法》之间的界定差异。在庭审现场旁听的江苏省环保厅副厅长蒋巍表示,希望通过本案,捋顺资格限定,鼓励更多的环保组织参与到环境保护
由于系二审,控辩双方很快就进入了争议焦点的“车轮大战”,检察机关的出庭人员作为该案的“有力支持者”,更是成为辩论主角,连续两轮应答上诉方质询。此时,作为上诉方律师团之一的李建明在法庭辩论中即尖锐地提出,依据《民诉法》15条,检察机关不应支持此次应诉。对于该项“指控”,被上诉方的“
当天下午举行的该案二审庭审,虽然一方面受到了各界法律人士的称赞,认为由江苏省高院“一把手”亲自审案,体现了司法系统对环境公益诉讼案重视,有助于未来这类案件审理的力度加大和规范严格;但同时,也有不少来自法律专家的不同“声音”。当日法庭辩论的主要争议焦点,经主审法官许前飞综合归纳、经